2025.08.08
【商标复审决定报告】商标核驳复审 – 最终特许厅认定具有识别性的案例
2025年8月8日
弁理士 铃木和弘
| 审判编号 | 不服2023-020071(商标申请号2023-042056) |
|---|---|
| 案件的概要 | 审查员根据以下几点,认定「沙拉纸」对于其需求者来说就是「用于沙拉的纸制包装用容器」,即,只是用常用的方式来表示商品的质量和用途,不具有识别性,据此核驳了该商标申请。
通过商标核驳复审,审判员推翻了审查员的认定。 |
| 审决日 | 2024年12月11日 |
| 申请人 | 株式会社共同纸销售控股 |
| 商标申请 |
(商标申请号2023-042056)
(标准文字) |
| 指定商品或服务 | 第16类:纸制包装用容器 |
| 复审决定的概要 |
商标申请「サラダペーパー」(标准文字)是以相同字体大小间隔记载,整体上连贯的文字排列,并且是日本的辞典等中并未记载的造字。 在本案的指定商品所涉及的业界中,虽然普遍使用「サラダペーパーボウル」(含义为沙拉纸皿)的文字来表示商品的形状、用途、质量等,然而这不代表用不同文字构成的本案商标「サラダペーパー」也仅仅是表示商品的质量。 此外,并未发现「サラダペーパー」文字本身在交易上一般被用来直接或具体地表示商品的质量等事实。 综上所述,本案商标「サラダペーパー」在与指定商品「用于纸制包装的容器」的关系中,对于交易者、需求者而言并不能理解成如原审所述的「用于沙拉的纸制容器」的意思,反而会将其视为一种没有特定意思的造字,并可发挥识别自他商品的功能。 |
| 评论 | 复审请求书中成功地主张核驳理由通知书中审查员所给出的引用资料网站皆为「サラダペーパーボウル」,并未发现任何将本案商标「サラダペーパー」文字本身用来表示「用于沙拉的纸制容器」的事实,结果复审认为核驳理由通知书的认定有误,从而认可了申请人的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