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16
韩国专利法及实用新型法施行细则的修改(2025年7月11日实施)
修正后的韩国专利法及实用新型法已于2025年7月11日起实施。
- OA答复期限的变更
2025年7月11日以后发出的OA的答复期限从2个月变更为4个月。
如果在答复期限之前提早已经准备好意见陈述书及修改文件时,通过提交缩短期间申请书可以获得快速的审查结果。
由于还可以延续以前的制度延期最长4个月,因此现在答复期限最长可达8个月。 - 分案申请的推迟审查请求
2025年7月11日起对分案申请容许可推迟实体审查。
即便是在法律修改前提交的分案申请,只要不超过推迟实体审查的申请期限(请求实体审查之日起9个月)仍可适用。